故意将消防栓的玻璃击碎在我国属于
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实施了破坏、
盗窃或未经授权地移除、停止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等行为,相关执法机构将会依法进行纠正,并对其处以5000元人民币以上至5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
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
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
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