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误工费的认定标准,须依据当事方的误工时间及收入水平来具体分析。关于误工时间,应依据伤者本人在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诊疗证明进行确认。若因受伤导致残疾而长期无法工作,则误工时间可计算直至最终评定为
伤残的日期为止。对于具备稳定收入的当事方来说,误工费将以实际降低的收入为准进行计算。
然而,这里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真正失去的收入,其中包括
工资、奖金、津贴、授课费用以及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通常情况下并不包含企业经营者作为
受害人时所遭受的经营损失以及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用。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当事方,则需按照他们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如果当事方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便可以参考当地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在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