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破产,亦即注销之后,对于那些曾与主权方有
债务关系的个人或机构而言,他们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溯债务,尤其针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及
控股股东,还有公司实际掌控者们。在执行债权索求过程中,赊账人应当首先向当地权威性的司法系统提交执行
民事诉讼的申请,同时明确提出,要求上述所提及的有关负责人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在法律的框架里,法院将会对所有涉及事实与
证据进行综合性的审查与评估,进而决定
责任主体是否需要在定限期内偿还债务。另一方面,任何被解散的公司都必须在经过了依法理顺市场关系的程序之后,再进行注销申请。若发现公司在注销时仍有未能解决的
债务问题,债券持有人便可向法庭提
起诉讼,寻求使相关负责人对债务履行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