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户口迁移的首要步骤便是从原始户籍所在之地进行户口迁出手续的办理,紧接着需前往房地产所在地完成入籍过程。当您准备齐全所需资料后,便可依照以下步骤前往房屋所属于地的公安机关办证中心完成相关行政手续的办理:
首先,向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证中心
递交申请;接着,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若无问题,将为您开具《准许迁入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