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即使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存在显著差异,也不会影响到
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原则性问题。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均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哪一方,他们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对这些财产进行分配。若夫妻试图通过协商方式来达成关于
财产分配的共识但未能成功,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向法院
提出诉讼以寻求法律援助和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皆应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
(1)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