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关于律师服务收费事宜引发争议,律师事务所当该与委托方进行协商并寻求妥宜之解决方法。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可向上诉至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价格管理部门请求调解以求妥善处理争议;亦有权选择提交
仲裁机构或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地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司法行政机关如越权行事,自行制订或上调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受到上级价格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及时纠正;若
情节严重的,应提请相关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对
责任人进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