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腰椎间盘突出所致
工伤认定标准的详细说明如下:若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遇到横突二处及以上发生骨折,脊柱压缩性骨折导致椎体前缘高度降低程度达不到原高度的50%等特殊状况时,可被评定为
工伤等级第九级。反之,若只是身体各个部分出现骨折并已痊愈且无明显功能障碍或是仅有轻微功能障碍的情况下,该劳动者则可以被评为工伤等级第十级。
《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5.9.2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
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