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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退赔赃款是给受害者还是国家没收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参与传销活动并通过招募下线而获取非法收益者,需保证非法所得依法如数退还。若参与此类违法行径后所获违法所得金额超出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触犯刑法之事实,在此情况下,倘若主动投案自首,并将违法所得全部归还,则可依照刑法原则得到相应程度上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同时,刑法亦明确规定,在传销案件中,受害方的合法财产亦应予以退还。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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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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