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径在过去两年内若未被有关部门察觉,那么将不会再对其实施
行政处罚。当然,如果法律另有特别明确规定的情况则属例外。本款所提到的时间期限,将于违法行径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是违法行径具有持续性或继续状态,那么则应自此种状态结束之时起算。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