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若老人的子女已经离世或者虽然尚在人世但却无法承担
赡养责任时,孙子孙女便负有为其提供经济援助和照料生活起居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不幸丧生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承担赡养老母、外祖父职责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而言,也同样具备赡养他们的法定义务。赡养,这个词汇主要用来形容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者老年人士在物质方面和生活上所作出的支援与照顾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明确指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离世或是父母没有能力承担
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都拥有抚养这些孩子的义务。
此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孙女儿,对于子女已经去世或因其它原因而无法承担赡养老母、外祖父任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来说,同样承担着赡养他们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