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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受理后查不清可以立案吗

在我国,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察觉到有关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对象时才可启动立案程序
其次,在接收到关于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举报或检举时,也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方可依法进行立案工作;
最后,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只有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据自身职权范围内,对涉嫌虚假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追究刑事责任的行动,若经审查确认确需对该等犯罪活动追究法律责任的,则应当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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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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