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虚假
诉讼罪的
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察觉到有关虚假诉讼的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对象时才可启动
立案程序;
其次,在接收到关于虚假诉讼
犯罪行为的举报或检举时,也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方可依法进行
立案工作;
最后,对于此类案件的
管辖权问题,只有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据自身职权范围内,对涉嫌虚假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追究
刑事责任的行动,若经审查确认确需对该等
犯罪活动追究法律责任的,则应当立即展开
立案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