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而驾车离开现场,这便是我们所称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后若肇事者明知自己已造成交通事故,但为了逃避应负的责任且有意躲避事故现场,同时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此起事故,那么便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的
违法行为。
然而,法律亦对
逃逸行为设定了严格规定,如果当事各方能举出充足
证据,表明相对方在驾车驶离现场时并未知晓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受伤需要接受治疗等特殊情况下离开现场,暂时无法进行
报警处理之事,以及存在其他合理化因素的,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非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