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在实施
打架斗殴行为时,除非该行为已经达到可为之应承担
行政拘留处罚的标准,否则应免除行政拘留的处罚。
同时,这部法律还明确指出,对于打架斗殴事件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如果其采取
暴力手段或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会被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并伴有最高不超过二百元、最低不低于五百元的罚款;而对那些情节轻微者,可能仅面临最高五日的行政拘留或数额为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到我们这里,有个十五岁的在校学生参与了打架斗殴事件,当地公安局对此类情况的处理通常如下:
1.若
受害人被击打得达到了轻度伤害等级,那么施暴方则不视为
犯罪分子,而是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同时需要父母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力度;
2.但假如此次
斗殴后果严重,他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侵害,那么双方
当事人就有必要进行协商
赔偿事宜。若仍未能达成一致,
被害人可以向公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法院于是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判断,决定对被告方行使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