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肢体冲突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其相应的
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
医疗费用,
其次是
护理费用,再次是路途中所需支付的
交通费用,另外还有营养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最后还需要
赔偿由于耽
误工作而实际损失的收入。在受伤情况较为严重,致使
受害人伤残的情形下,除上述费用外,还需另行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以及针对
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进行的
残疾赔偿金。所谓残疾人
赔偿金,乃是对受害人遭遇
人身损害并导致残疾,进而失去了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所产生的财产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