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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章制度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吗

除了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以外,依照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的财务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合理处置。对于罚金、关于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所进行的拍卖所产生的款项,必须全额上缴至国家财政金库,任何各级行政机关乃至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吞、截流或变相私分这笔款项;
同时,财政管理部门也不能通过任何途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退还已交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是返回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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