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公司法》第26条明文规定,在商事
公司注册过程中,各公司股东首次支付投入公司资本金的金额不得低于总
注册资本值的百分之二十,且这一标准还需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此之外,其余没有投资到位的部分应由全体股东自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的两年期限内完成全部支付。
同时,根据第28条细则,股东有义务按照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数额按时全额地缴纳自身承诺的
出资额度。对于那些故意
虚报资本金,或者未如期向公司提交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的行为,应被视为
虚假出资行为,并由公司登记机构严格要求其进行整改,相应虚报资金额的5%至15%将面临罚款
处罚。可视为(如果确实无法全额支付)未按照规定时间缴足的出资情况,其他股东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原因在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损害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