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的主要内容包括标题。首部要明确标示出这是一份“
刑事(或者民事)
答辩状”,亦或是一份“刑事(或者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是针对第
一审案件提交的答辩书,而后者是对上诉案件提交的答辩书。
2.接着进入正文部分描述答辩人的相关信息,即“
当事人”栏目。此部分要明确列出答辩人的各项基本资料。若答辩人为公民身份,则只需要列举答辩人的名字、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及有效居住地址即可;倘若存在答辩人为
代理人的情况,那么紧接在答辩人下方依次排列代理人的详细信息,要区分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以及委托
代理人三种,并需分别注明他们的名字、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及有效居住地址(同时写明法定代理人与答辩人之间的关系);若有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仅需填写他们的名字及职位即可。对于疑似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具有
法人资格的答辩人团体,应按照以下顺序逐一列出其关于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所在地区以及法定
代表人及其工作职务的信息;
然后是委托代理人及其工作职务的信息。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不必另作单独列表,可在随后的答辩理由部分详细阐明谁是
起诉者,谁又是
上诉人,进而确定了起诉或上诉的具体案由是什么。
3.接下来主要罗列出答辩事项缘由。无论是初次审理案件的答辩状,还是针对恢复审理的案件提交的答辩状,其答辩事由都有其独特的编写方式。可以参考如下示例:当正式被告为第一审案件的答辩人时,其答辩事由的行文应表述为:“在当前的原告所诉‘××’案中,我方特此发表如下答辩意见:”;同样,对于上诉案件的答辩人(也就是被上诉人)来说,答辩状应行文为:“对于上诉人×××(姓名)在‘××’案中对×××人
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的第×号案件判决(或裁定)表示异议,并提请上诉,在此我方谨表以下答辩意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另外,当事人在庭审时,有权补偿新的
证据,但是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