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刑事拘留过后多久释放

刑事拘留过后多久释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若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之人,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法定时间内,先向当地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此种申请的特别规则是,在特定情形下,申请延长审查核准期限的可能性存在,即由原本的三日内,延长至四日。针对流串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检察院审查核准的时间也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延长,最高可达三十日之久。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若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刑事拘留后的释放时间,完全取决于检察院的审查批准决定。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续调查工作将按正常审批程序继续展开;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立刻释放被拘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8-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