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要认定构成诽谤
犯罪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
行为人需采取
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在公开场合
侮辱他人或是编造
虚假事实进行诽谤;
其次,必须存在
情节严重的情况。然而,仅限于口头形式的谩骂行为若尚未满足“情节严重”这一要件,很可能不会被视为构成本罪。若此类谩骂行为借由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得以实施,且受害者虽已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却因
证据收集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另外,若谩骂行为对社会
公共秩序及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即便未得到受害者的控告,亦有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因此,对于是否构成诽谤罪的判断,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而非简单地一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