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误判银行卡转账涉及到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该情况下,
当事人仍有权寻求救济方式进行
申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该
罪名意指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并且
情节严重者,将视为触犯本法。处于此类困境中的人士,完全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在申诉过程中,法院会对案件的事实、
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倘若发现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
量刑不当等问题,法院有权依法进行
改判或者
发回重审。因此,误判银行卡转账为帮信罪的当事人可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进行申诉,以期纠正误判,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