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明确规定,明知对方属于
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藏身之处或物质财力支持,协助其潜逃或是制作
虚假证据予以包庇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一个案件中,如果有人因涉嫌
刑事罪行而遭到
刑事拘留,但却试图隐瞒或掩盖相关事实真相,那么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此人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被判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如果与此案有关的人员事先就已经预谋策划,那么他们也有可能会被视为
共犯,并受到相应的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
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