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项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负责执行的程序性措施。在实践中,这一举措往往在不同的司法环节被加以运用:
侦查阶段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而在
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则分别由
检察院和法院行使。对于
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而言,他们有权提出申请,只要满足相关条件,便有可能获得批准并缴纳
保证金或提供保
证人作为
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