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监管工作主要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执行。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保
证人或者已经缴纳
保证金的个人同样负有监督责任。当地公安机关将按照既定的期限或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进行例行检查,以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责令其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公安机关应当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遵守上述规定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