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
犯罪嫌犯或者被告人均有可能会接到
传唤,参与到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环节或是法庭开庭审判工作之中。此举并非表示其已经获得
刑事案外自由,而仅仅是作为一种
刑罚执行方式,容许这些人员在监禁之外的场所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在此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积极配合
司法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