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案人员对于诈骗行为并无明显知情,那么便无需受到任何惩处,亦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责。
究其因由,正是由于他们在主观层面上并不具备特定的
犯罪意图,这恰恰是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素之一。
然而若行为实施者确实对此毫不知情,则意味着他们缺乏构成该
罪名所需的内在要件,如此自然也无法构成诈骗罪,最后也就是没有理由对其实施
处罚了。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