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
诉讼状;
2.法院对该诉讼状进行严格的审查,受理之后,将相应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方;
3.被告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在十五日之内提交
答辩状,同时,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到原告方手中;
4.如果被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辩状,这并不影响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
5.对于需要进行公开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告;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其次是告知
证人在作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然后让证人出庭作证,并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接着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
证据;
再者是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后是宣读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论据;
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和回应;
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
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逐一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之前,若能通过调解解决
纠纷,则可先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必须及时作出判决;
9.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