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易的所得税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明文规定,企业
股权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或者亏损是指企业在收回、转让或者
清算处理股权投资时的总收入扣除实际投入的
股权资本成本之后剩余的部分资产价值。
对于企业而言,这部分
股权转让的收益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性质的收入,必须要被强制性纳入到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范畴之中。
简言之,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产生的收益必须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如期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义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接受捐赠收入;
8.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