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的具体条件包括:
1.对于被宣告定罪,并对其处以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以及
有期徒刑等惩罚措施的囚犯而言,均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收监。
2.当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事处罚之际,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必须同时向监狱送达案件的
起诉书副本、法院作出的
判决书、执行通知以及结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
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
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