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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进行自我诉讼时,以下几点内容应当引起您的充分关注:
首先,您所提起的诉讼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所涉及的情形必须属于自诉范畴;
其次,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犯罪性质,并且其犯罪行为满足特定罪行四项基本构成要素的全部要求;
再者,您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犯罪;
另外,鉴于自我诉讼属于刑事案件这一特殊性质,您无需在提出诉讼请求之时向法庭缴纳相应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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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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