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女方完全有权利提出
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无论男女,均可在
离婚之后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修改
孩子的抚养权安排,并且这一请求可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不仅如此,即便是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只要孩子的抚养权已确实,便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寻求改变孩子的
抚养费支付方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