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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小孩在离婚案件中应判给谁抚养

处于哺乳期间的幼童,他们的监护权利归属问题通常遵循如下规则与规范:
首先,哺乳期内,父母亲应当确保孩子获得最佳照顾,原则上应当由母亲亲自承担这一责任。
然而,以下情况下,如果母亲存在重大过失,父亲能够提出合理请求并经法律程序获得直接抚养权:
第一种情况是,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或有潜在传染性的严重疾病,这种状况使得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第二种情况是,父母亲有抚养资源但未能充分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法律规定孩子必须跟随其生活;
第三种情况是,因为其它特殊原因,根据客观事实与证据表明,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同时,若父母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即决定让父亲直接抚养孩子并且确保这种安排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无任何不良影响,依照相关法规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一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
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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