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婚前财产在婚后并不会转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夫妻二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则可能发生改变。
关于这一点,应该明确的告诉每一位读者的是,一方配偶在婚前持有的
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富的范畴,无论夫妻关系持续多久,这些婚前财产也永远不会因此转变成为夫妻共有的财物。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
婚前个人财产实际上也是可以转化为
共同财产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己有的财产为各自主张所有、共享所有权或者部分由自己拥有,部分由对方共享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