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购置房产是否归属为
夫妻共有财产之解答:
首先需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自行全额承担
购房费用购置的房屋,无论何时购买,皆属其单独所有;
而对于婚后的房
产权属并无任何影响,故未经购置或调整的房屋依然维持原有的权属性质不变。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仍然存在特例,在房屋购置过程中首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然后通过
按揭贷款方式完成剩余购房款项支付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若
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的名下,那么在婚后由夫妇两人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即视为
共同财产,而该房屋的其他价值仍将被认定为单独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