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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通常情况下,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实践并未允许当事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主要源于其依据和逻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遭受犯罪侵害或财产物资遭犯罪分子毁灭从而产生物质损失时,他们才有权利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然而,对于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所引发的物质损失而言,这并不符合“财物遭受犯罪分子毁灭”的前提条件,因此,基于这些考虑,当事人无法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争取自己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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