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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之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但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其应尽义务,称之为违反协议。
在该情形下,未履行协议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了必须要完成的履行义务,继续执行合同,采取必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补救行动以确保合同得到顺利进行以及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协议另一方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等内容。
但是,即便是对于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此数额也不能超过原始合同签署时一方应当预见到或能预见的、或者说在当时其应当能够合理预期到的违约可能会产生的最大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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