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致使人员受伤方面,
当事人具备提出请求的权利,既能申请交管部门开展调解工作,也可选择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若经过交管部门的调解努力,当事人仍未能签订明确的协议或者在调解文件生效后仍然不依约完成
赔偿事项的话,则当事人有权利进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请
立案并展开相应的
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