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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各自带孩子是否仍需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之后,他们仍然对孩子具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无论孩子归属于哪一方直接照顾,这并不应被视为抚养费用得以明确的唯一依据。
当涉及到两个孩子且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子女的情况,抚养费的处置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种情况就是若原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相当,而孩子的日常生活所需亦大致平衡,那么这种情况一般决定双方各抚养各自的孩子,并且互不另行支付抚养费;
第二种情形则为若其中一方的经济状况相较另一方显著优越,导致孩子的生活需求存在较大差异,那么即便双方各自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另一方仍旧可以寻求对方额外支付一定比例的抚养费用。
最后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尽管根据法院裁决或是通过签署的离婚协议中规定,各方各自抚养自己所生育的孩子,互不给付抚养费,但一旦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孩子遭遇大额支出项目(突然遭受重大疾病),那么该项支出部分,其他方依然有权利向其索求分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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