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驾驶员在未触犯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之情形下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则无需对此承担
刑事责任,但却需对受害者承担
民事赔偿职责。
2.倘若驾驶员违背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致造成一
人死亡的
重大交通事故,但并非该次事故全责方,仍然不能以此认定为交通
肇事罪。
在此种特殊情况且未经证实存在
醉酒驾驶行为的前提下,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在被明确证实存在醉酒驾驶行为时,其最高
刑罚应为六个月至一年的
拘役。
3.当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抑或对一人死亡负全责之时,将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
通常情况下,这类罪行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等。
假如出现逃避法律
追责、或者存在其他极为恶劣的情节,则
量刑范围可能扩大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肇事者在躲避警方追捕过程中意外让他人死亡,其刑罚将至少高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