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的明文规定,优先受偿权的
有效期为六个月。
此项权利的具体行使期限应从建设项目顺利完工的那一天,或是在
建设工程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最终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间限制属于固定不变的除斥期间范畴,而非我们通常所熟悉的
诉讼时效,所以在这个期间内不会受到任何中止或中断情况的影响。
如果
逾期未能实施这一权利,那么此项权益将会自动失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建设工程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