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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据登记制是什么意思

契据登记制度的基本理念源自于对抗要件主义学说,这个理念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以及他项权利的设立在当事人签署合同时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双方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一刻起,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或者他项权利的设立也随即生成。
虽然登记仅被视为对抗第三方的条件,但因此而得名对抗要件主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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