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是在商城遭受他人
暴力袭击且保安未能及时加以阻止的话,受害者是有权向商城提出
侵权损害赔偿主张的。
众所周知,商场有责任和义务为顾客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当顾客在此类公共场所遭受侵害时,身为商场工作人员的保安理应全力
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并积极采取措施制止
暴力行为。
然而如果保安未能履行职责,即构成了未能有效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因此,受害者自然有权要求商城
赔偿相应损失。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