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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及处理建设工程中的无效合同

在对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评判过程中,首要考察的因素包括以下三点:

一,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且其资质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在缺乏资质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员是否能够借用其他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自己行动的名义;

三,如果相关建设工程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那么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活动,并且中标结果也必须是有效的。
一旦确定了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后,其相应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强制性地立即终止履行该合同;
然后,鉴于已经完成工程部分的质量验收结果可能呈1状态,发包方则需要酌情参考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与承包方进行结算工作,并办理相关款项支付手续。
最后,关于损失赔偿问题,有过错的一方或各方应当依照各自的过失大小来承担相应赔偿义务,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则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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