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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仍有探视权

离婚纠纷中,父母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用,并不妨碍其享有探望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尚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无论双方是否再婚,均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这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与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应由法庭基于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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