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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所涉罪名是指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人为地制造或篡改国家法定货币,如国库券以及国家其他形式发行的有价证券等。
对于该罪行的处罚准则视情重而定,具体如下:
第一种情况,若构成刑事犯罪的,需接受相应法律制裁,具体量刑期限为三年内刑法拘留,并且需要支付不超过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第二种情况,若数额较为巨大,则量刑范围扩大到三至十年,同时还需要缴纳不低于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最后一种情况,如果伪造、变造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则可能遭受长达十年以上的刑罚甚至无期徒刑,并且仍应罚款或被没收所有财产。
此外,若涉及单位犯罪的话,同样会受到严厉的外汇管理制度的惩罚,即对单位判处一定额度的罚款,同时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要管理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惩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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