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受过职务型
犯罪惩罚的人士是可以被
假释出狱的。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那些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的罪犯,当其服刑期已达到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只要实际执行的年限达到十三年以上,且在遵守监规和接受教育改造方面表现出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错并决心改正,同时确认其并未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那么他们便具有享受假释的资格。
另外,若遇到特殊情形,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的批准核准,则可以超越上述法定执行刑期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
情节严重的
累犯以及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抢劫罪、
绑架罪、
纵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或有组织的
暴力型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皆不具备获得假释的资格。
然而,在决定罪犯是否具备假释资格时,应当充分考虑罪犯假释之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因素。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