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拒绝理赔所引发的
纠纷,其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两年期限,从保险公司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另一方面,若涉及人寿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支付申请,则其诉讼时效通常设置为五年期限,同样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在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后,无论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如果
伪造、篡改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是其他
证据,编造
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
损失程度,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对其
虚报的部分承担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此外,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存在上述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之一,导致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金或产生了相关费用,那么他们应退还或赔偿这些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