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有公民因醉酒而
驾驶机动车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实施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同时
吊销该驾驶员的
机动车驾驶证,严肃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并且根据规定,在此之后的五年时间内,这位驾驶员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2.对于是否适用
缓刑这一规定,法官需要根据被告人所
犯罪行的具体情节以及其悔过补救的表现进行全面、综合且精准的评估。
此类判断所包含的细节因素可能包括:
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是否相对轻微、主观恶意程度是否较低,甚至包括他们在
犯罪行为发生后,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如退回受骗财物、减少损失后果的扩大化,严格遵守监
管制度,坦诚表达罪行,甚至积极举报其他罪犯等等。
然而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必须注意到,
累犯通常被视为不可接受的,也就是说,如果罪犯曾经多次犯罪并因此被定罪,那么缓刑就绝对不应该被考虑。
原因在于,累犯这类情况往往表明罪犯的主观恶意较大,他们的人身危害性较为严重,很难再得到彻底的改造。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