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承包方成功
承包了农村
集体土地之后,他们可以运用转包的方式将土地的运营管理权益转让给其他人,同时需要向土地发包方进行书面报告。
然而,关于土地运营权的流转方式,由承包方自己来决定选择何种途径如出租、转包、投入股份或采用其他方式来实施,同样也必须向发包方做备案。
此过程中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所有行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出于意愿且价格公道;
其次,流转后不可改变
土地所有权的属性以及农业用途,不能伤害到农业的整体生产能力及农业环境;
再次,流转的年限不可以超过原先
承包合同剩余的时间;
最后,接手方需具备农业经营的相关能力或者资质。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承包者可以自由支配他们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原等资源并获取相应收益;
其次,他们有权从事各种农业生产活动,比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等,并且还允许把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各种方式,如转包、兑换、转让等等来进行流转;
第三,如果承包地在流转过程中被政府征走,那么承包者应该有权得到相应的
赔偿金;
第四,承包者只需通过
招标、拍买、公开洽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就能顺利承包农村土地,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承包者就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投入股份、
抵押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
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