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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需要完成哪些手续和流程

当申请人有志于变更其户籍地址时,应由其本人或户主持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前往拟新迁入地所属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详细申报要求,请求予以批准并协助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经过该派出所仔细核实并确认无误后,将向申请人颁发允许将其户口迁移至新的地点的准许凭证。
然后,申请人或是户主要再次带着这张准许凭证连同之前的所有相关资料来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备,并申请户籍迁移手续。
待取得包括申请人个人信息在内的全部户籍资料后,申请人或户主再度返回已经批准其落户口的派出所办理最终的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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