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婚姻自效力产生之日起即为无效,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其次,在
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各方
当事人并无任何法律赋予的夫妻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再者,若存在
同居关系,则在此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上,除非有确凿
证据证明归属于某一方,否则均应视为
共同共有,这部分财产需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置;
最后,在此种情况下出生的子女,应按照与父母子女相关之法律
法规加以规范。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